自治区人类遗传资源专项检查
3月17日,经自治区卫健委和科技厅牵头组织,由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姜枫主任医师、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何升研究员、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李洁律师、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主任林葵、自治区卫健委科教处杨丽雯等组成的检查组到我院现场核查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自查情况。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副科长何志成,我院副院长劳有益,市科技局引进智力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朱艳以及我院科研科、精准医学中心、检验科、医患办等部门相关人员配合专家组完成了本次检查。
检查汇报会现场
科研科副科长苏齐鉴博士作《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和管理工作》的汇报,详细汇报了我院组织学习国家《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和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利用、管理等情况,介绍了我院针对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制定管理办法、加强伦理审批、任命人类遗传资源的专门管理人员等,今后还将建立生物样本库,以便对生物样本进行规范、统一管理。
检查组指出,国家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工作,根据国家《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违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情节严重的可能“入刑”处罚,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已经提升到国家生物安全战略的高度。检查组要求,一要在临床检验和科研工作中,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增强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法律意识,增强防范意识,明确管理责任并规范管理,落实检查,加大培训和监管,督促贯彻落实。二是在临床检验、监测及科研工作中,要做好标本的登记管理。是对于外送的标本,要求对方提供合法证明材料,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注明标本的使用范围,签署承诺书,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的法律责任,确保人类遗传资源的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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